【詐騙按揭】涉虛報為投資銀行總經理借2,600萬 警司陳凱港與前總督察否認兩項欺詐罪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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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3/10/10 15:19

最後更新: 2023/10/10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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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凱港(資料圖片)

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警司陳凱港涉於2019年間,涉兩度向銀行及財務公司提交貸款申請,並涉於申請表內虛報於投資公司任職總經理,月薪24.6萬元,獲批共2,600萬按揭貸款。陳今(10日)於區域法院與另1名前總督察一同否認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前總督察警誡下稱曾「自動轉帳」支付分紅給陳,而滙豐銀行網上銀行系統只有「薪金」一個選項可供他選擇為轉帳理由。

兩名被告依次為陳凱港(50歲,沒有報稱職業)及汪浩毅(49歲,商人),兩人一同否認兩項欺詐罪,案件開審。事發於2019年5月17日至12月27日,涉及兩筆共逾2,600萬元貸款。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時首被告為警司,月薪連津貼共約15萬元。首被告另單獨擁有大埔海景山莊一獨立屋,以及與胞弟陳凱俊聯名擁有東涌藍天海岸一單位。

警方調查以上兩個物業貸款申請時,發現首被告於或約於2019年7月2日,經物業代理人向東亞銀行申請大埔物業的轉按,並以電郵提交1份日期為已簽署按揭貸款申請表,當中首被告申報任職出眾資本有限公司「總經理」1年,但未有提及首被告為警司。

電郵另附3張銀行月結單,均顯示首被告於出眾資本的月薪為24.5萬元,東亞銀行於同年10月21日向首被告批出逾2,154萬元的轉按貸款。

至2019年11月25日,首被告及其胞弟陳凱俊再透過電郵,向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下稱華僑永亨)申請東涌物業的按揭套現。電郵內附有首被告及陳凱俊的1份已簽署按揭貸款申請表,當中首被告申報任職出眾資本「總經理」1年,申請表亦完全沒有提及首被告為警司,華僑永亨最終於翌月批出480萬元按揭套現貸款。

首被告於2021年5月被捕,警誡錄影會面下指未知代理人向東亞銀行提供甚麼文件,首被告亦未有簽署東亞銀行申請表。首被告指沒有到過華僑永亨,華僑永亨亦沒有向他解釋報稱入息與申請成功與否之間的關係。首被告又指,代理人著他簽署華僑永亨申請表時,申請表是空白的。

次被告警誡下稱證實首被告只收取分紅,從沒有在出眾資本工作,並解釋他自2019年起須更頻繁離港外遊,因此改為以「自動轉帳」支付分紅給首被告,而滙豐銀行網上銀行系統只有「薪金」一個選項可供次被告選擇為轉帳理由。

警方調查後發現,次被告於2007年前一直是警務處總督察,警方人事部則證實首被告從沒有申報職業為出眾資本經理或任何其他出眾資本職位,而出眾資本是在香港成立的公司,次被告妻子是唯一股東及董事,出眾資本報稱是投資公司。

聆訊明(11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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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